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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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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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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硕士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人事档案关系已转入我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风端正,勤俭自强;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注重全面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参评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5.参评年度内,所选课程有不及格者;

6.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课程成绩受限,但科研能力强、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经学院研究同意,可申请破格参评,占用学院指标名额。各学院应严格控制破格人数。

三、奖励标准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根据当年入学研究生新生生源情况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年/人)


17F9C


(二)优秀学业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参与评选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年/人)


    四、名额分配

二年级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分配总名额根据各二级学科(专业)方向研究生的人数由学院进行具体分配,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三个二级学科方向是客观存在的,而第四个二级学科方向——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学术型硕士生必须选修专业非学位课——工程电磁场,专业型硕士生必须至少选修《非线性电路理论》、《储能元件》、《电网络理论》三门专业选修课中的两门)才被认定为存在,否则第四个二级学科方向——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是不存在的;三年级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按电气工程一级学科(专业)进行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不分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学校标准部分由导师支付;各二级学科方向硕士生的培养计划首先必须经相应二级学科方向负责人签字认可,在此基础上一级学科负责人才予以签字同意,凡是经二级学科方向负责人和一级学科负责人签字同意的研究生培养计划不管所学课程是否完全一样均按该生所在的二级学科方向隶属同一小组评定奖学金。

五、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党政主要领导为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委员,委员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少于9人。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审。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根据研究生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综合表现,统筹考虑评定。

新生学业奖学金侧重于生源质量,二年级研究生侧重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三年级研究生侧重学术科研创新成果。

二年级研究生综合学业成绩 = 课程成绩(80% + 科研成绩(10%)+综合成绩(10%)。

课程成绩按加权法进行计算:各科成绩乘以每科相应学分,之后相加求和,再除以各科目学分总和;综合成绩也按加权法进行计算:综合加分乘以100,除以综合加分的总分950。   

三年级研究生综合学业成绩 = 综合成绩 + 科研成绩

三年级研究生科研成绩根据科研成绩量化标准(附件1)计算,为各加分项成绩之和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量化标准(附件2)计算,为各加分项成绩之和

 六、评选程序

(一)符合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分别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青岛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二、三年级研究生须附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参加社会服务情况等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分别向所在单位申报。“推荐人”应为其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各系安排专人对研究生所提交材料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初审推荐。参评研究生的学术成果截止至学院评审之日。

(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将确定的学业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注意事项

(一)要求研究生须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后方可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不得无故欠费。学院负责审核落实并督促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

(二)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确因经济困难未能在学业奖学金评选期间足额缴费,需向学院提出申请,承诺在12月5日前缴齐相关费用,经相关负责老师签字、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参评。相关材料留存学院备查。

(三)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中,对于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青岛大学毕业的校外调剂录取研究生,学院应认真审核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留存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学生本人签字)一份备案。对于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的录取研究生,学院除审核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外,还需要审核学生本人提交的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与复印件(学生本人签字、盖学院公章)。

(四)用于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材料不能再用于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申报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的科研成果材料可以用于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安排完成任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质量。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电气工程学院

                                                                          2019912

 

 

 

 

 

 

附件1:科研成绩量化标准

1、 科研奖励(论著、专利、获奖)

备注:

1)该表所列成果一栏申请者需均为第一作者,分数相同者,按照表中所列顺序排序;录用证明、上线视同见刊(执行标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2)专利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青岛大学。

3)科研奖励署名第一位的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位次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4)在非电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绩点按该论文原绩点的0.3倍计算,电类期刊的种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5)会议收录论文且论文作者本人参加会议宣读或展示论文者,方可计算绩点。

6)每位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和全国性学术会议的次数,最多各算一次。

2、竞赛获奖

备注:

1) 竞赛获奖特指(1)“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3)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4)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5)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其中,(1)(2)(3)奖项获奖分数加倍。

2)同一竞赛同时获得各级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分。

3)团队参赛的,排序第一位的队员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成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3海外访学三个月以上时间奖励

附件2:综合成绩量化标准

1、院研究生会任职加分

备注:同时在校、院研究生会任职的,按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副秘书长相当于副主席;学院校友工作协会任职加分减半计算。

2、班委加分

3、支部任职加分备注:此项加分按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备注:此项加分按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加分

5、荣誉加分


备注:相同荣誉称号只计一个。

6、社会实践及其他

备注:

1) 同一竞赛同时获得各级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分。

2) 其他学科类竞赛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加15分;

3) 文体类竞赛获奖,校级以上加40分。校级第一名加30分,第二名加20分,第三名加10分。(含团体)

7、宿舍卫生加分

宿舍卫生成绩(以学校公寓管理中心检查成绩为准)平均90分以上的(优秀)宿舍,每人加5分;低于60分,宿舍每人每次减3分,累计三次不及格,宿舍全体成员取消评选资格。学校通报1次,宿舍每人扣5分,累计通报两次,宿舍全体成员取消评选资格。(有效成绩为每学期第3至15周卫生成绩)。

 

8、其他加减分情况在该细则运行时视情况由学院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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