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办法
学校本科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博学奖学金、体育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我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目的是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 8000 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排名前10%;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的是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 5000 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有一项位于专业排名前30%,另一项位于专业排名前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5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省政府奖学金
我校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目的是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申请条件:
1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排名前 15%;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5%,但均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我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的是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成绩优秀,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有一项位于专业排名前 30%,另一项位于专业排名前 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 50%。
5、学习优秀奖学金
为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本科生学习优秀奖学金。
奖励标准:
一等:1000 元/学期·人,获奖比例占学生人数的 5%;
二等:600 元/学期·人,获奖比例占学生人数的 10%;
三等:400 元/学期·人,获奖比例占学生人数的 15%。
评定条件:
按照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名次,根据获奖比例确定获奖人选。
6、学习进步奖学金
为鼓励本科生克服各种困难,发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或综合测评)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学期 200 元。
评定条件:学习(或综合测评)成绩有明显进步。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数量的 3%,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参与评选。
7、校长奖学金
为激发学生成长成才内生动力,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青岛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校长奖学金是学校针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最高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5000 元,每学年共奖励学生 100 人,奖励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排名前2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8、明德奖学金
明德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强自立,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赢得社会广泛赞誉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明德奖学金年度专项基金,其中一等奖学金 5000 元,二等奖学金 2000 元,三等奖学金 1000 元。奖励人数和等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事迹特别突出者,可由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给予特别奖励,奖励金额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申请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信念坚定,理想远大,在学习宣传党的先进理论和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精神等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2)敬爱师友,关爱他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模范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3)自强不息,积极进取,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成长成才,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广泛社会赞誉。
(4)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勇于挺身而出,事迹突出。
(5)在见义勇为、尊老孝亲、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义务献血、抗洪救灾、社区援助、希望工程等公益活动,有突出表现,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被省市主要媒体宣传报道。
(7)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在诚实守信方面事迹突出,获得广泛社会赞誉。
(8)其他突出的思想道德表现,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赢得良好社会声誉。
9、博学奖学金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内在动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青岛大学博学奖学金评审办法。 博学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发明专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及指导教师。
竞赛奖励范围及标准:详见《青岛大学博学奖学金评审办法》。
10、体育奖学金
为奖励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和国家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设立体育奖学金。具体办法见《青岛大学学生体育奖学金评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