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办法
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博学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教[2012]8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青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2万元。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或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高于80分(含)且所有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各项成果须以青岛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型相关。科研成果或专业实践成果中,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技一等奖奖励,研究生本人所在位次为前六位,其余科学技术奖励中研究生本人所在位次应为前三位;竞赛获奖团队参赛的,排序第一位的队员按相应项计满分,第二位、第三位……按满分的二分之一、四分之一……依次计分。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申报材料必须为上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之后取得的成果。
(六)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经认定在本地区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并获得重大荣誉称号(如见义勇为受到表彰等),可以有资格参评。
(七)成绩及格,成绩排名或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受限,但科研能力强,本条(五)中某项业绩特别突出,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经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可破格参加所在学院评审,占用学院指标名额。
(八)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者。
4)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办理注册者。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学术、追求卓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新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两类。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根据当年入学研究生新生生源情况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年/人)
(二)优秀学业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参与评选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年/人)
3、校长奖学金
为激发学生成长成才内生动力,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青岛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校长奖学金是学校针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最高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每学年共奖励学生100人,奖励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排名前2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明德奖学金
明德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强自立,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赢得社会广泛赞誉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明德奖学金年度专项基金,其中一等奖学金 5000 元,二等奖学金 2000 元,三等奖学金 1000 元。奖励人数和等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事迹特别突出者,可由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给予特别奖励,奖励金额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申请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信念坚定,理想远大,在学习宣传党的先进理论和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精神等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2)敬爱师友,关爱他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模范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3)自强不息,积极进取,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成长成才,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广泛社会赞誉。
(4)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勇于挺身而出,事迹突出。
(5)在见义勇为、尊老孝亲、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义务献血、抗洪救灾、社区援助、希望工程等公益活动,有突出表现,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被省市主要媒体宣传报道。
(7)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在诚实守信方面事迹突出,获得广泛社会赞誉。
(8)其他突出的思想道德表现,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赢得良好社会声誉。
5、博学奖学金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内在动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青岛大学博学奖学金评审办法。 博学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发明专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及指导教师。
竞赛奖励范围及标准:详见《青岛大学博学奖学金评审办法》。